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动力、履行、变更和装置而产生的纠纷,即为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海上保险合同,又称“海上保险契约”,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海上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赔偿责任的书面协议。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在海上保险合同中应载明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等项内容。海上探险、保赔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水运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人身保险、海上设施保险、集装箱保险等合同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