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或者说排他的独占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作者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合一。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人就作品中所体现的人格或者精神所享有的权利,即《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类权利与作者的人身有紧密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和行使。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利用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即《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品放映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0)项的规定,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一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