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电子汇款资金到账等,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由借贷双方具体约定来确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