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条文及索引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广告法》(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