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1、 连环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造成两个以上的损害结果,应当首先根据损害结果查明造成损害的原因,然后再分析每个当事人应负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2、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

3、 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的出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