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案由应注意的问题

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论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该管辖原则适用于一级案由侵权责任纠纷下的所有案件,下文不赘。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区分监护人责任纠纷与教育机构校园事故责任纠纷的竞合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同时,教育机构未尽到保护义务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