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规定》将原来统称的案由分开,将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也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供热方式的不断改革,市政统一供热的模式逐渐被打破,供热主体逐渐多元化,但这都不影响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确定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供用热力合同的履行地,若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无相关约定,则以供暖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具体适用可参见本书案由18.抚养纠纷中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