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赠与合同是《合同法》专章规定的合同类型,日常经济生活中也很多见,《规定》将之列为第三级案由。而公益事业捐赠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赠与合同中较为特殊的两类,公益事业捐赠合同还有其他法律对之专门规范,《规定》将它们单列为第四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也是特殊的赠与合同,遗赠是死因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是附义务的死因赠与,但因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已作为独立的第三级案由规定在继承纠纷部分,就不能再确定为本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怎么办?  

赠与合同一般发生在亲友或有一定关系的主体之间,赠与合同发生纠纷,最好通过友好协商,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遗赠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的区别。遗赠是死因赠与,遗赠抚养协议是附义务的死因赠与,都属于特殊的赠与合同,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与之相关的纠纷当做独立的三级案由进行了规定,不能适用本案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