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回收合同往往是将买卖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混合在一起。《合同法》没有规定这类合同,但在农村,存在大量的种植、养殖回收合同,因此,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有利于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注意与买卖合同纠纷和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由相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