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