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1)因转让方股东怠于履行变更登一记义务产生的纠纷。一般来讲,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必须由转让方股东向公司提出申清,由公司进行变更登记;如果转让方股东懈怠或者因为过失未向公司中请变更登记,此时即可能产生股东名册一记载纠纷。(2)因公司不履行记载义务产生的纠纷、股东名册由公司备有和保管,井由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因此,当公司因为懈怠或者过失而未变更股东名册时,就可能产生股东名册记载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