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案由应注意的问题

自1995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为了正确处理证券回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6年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审理证券回购纠纷案件座谈会,专门对此类案件进行了研讨。鉴于证券回购合同纠纷的典型性,《规定》将其确定为第三级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