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是指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占有人或使用人不用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使用人的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2条)
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是指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占有人或使用人不用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使用人的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