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是指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或者高速轨道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高度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占有人或使用人不用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使用人的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