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承担的补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

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1)一般情况下,建筑物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是某一个人抛掷物品或者其管理的物品坠落;共同危险行为是多个人同时实施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2)前者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适用公平原则;后者由共同危险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