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承担以及免责是由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一般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特别的免责事由:1)堆放人无过错;2)第三人过错。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堆放物致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若堆放人也有过错的,两者依照共同侵权责任处理。3)受害人过错。损害结果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堆放人免除责任;若两者过错行为造成的,依过失相抵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