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具备的条件

适用行政强制程序进行城市房屋拆迁之前应具备以下程序要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5.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6.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