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作为仓储保管人、承运人受到货物的凭证,也是货物所有权凭证和提货凭证。以可以转让的仓单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质押合同,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生效。对于有纸化仓单,出质人移交仓单后,应当在仓单的背书中记载“质押“字样;对于无纸化仓单,要实现对于仓单的占有,需要到有关机构进行过户手续或者到注册机构进行冻结。未办理以上手续的仓单,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