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质押的基金份额

目前,中国市场上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其中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又包括可以再证券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和上市交易基金。但究竟是否所有上述证券投资基金都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即可以质押的基金份额)值得进一步分析。  

封闭式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上市交易基金都可以在证券交易系统中进行买卖,即基金份额是可以转让给第三受让方,据此我们可以认为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属于《物权法》所指的“可转让基金份额”应当无疑。而对于通过赎回方式进行变现的一般开放式基金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之后,该等基金份额即不复存在,即基金份额不发生转让的问题,相应地如果在实现质权的时候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实现质权,基金份额也即告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