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应当具有交换价值,并且能够实现交换,因此,留置物要符合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依法不能成为留置物:
1.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物。禁止流通物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商品交换领域为实现其交换价值而流通的物。例如武器、弹药等等国家专有物,淫秽书画和音像、鸦片等危害身心健康的物,均属于国家禁止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由于具有特殊的性质,无法通过正常的交易途径实现其交换价值。禁止流通物原则上不得设立留置担保。不可转让的物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不能进入交易领域的物。对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留置担保的,留置无效。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流通范围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限制流通物可以成为留置的对象,只是在实现留置权的时候要受到诸多的限制。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立留置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2.当事人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如果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得留置的物,即使成立留置权的条件成熟,债权人也不能留置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