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属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项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按照《立案追诉标准(三)》第7条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2)非法种植大麻5000株以上的;(3)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4)非法种植罂粟200平方米以上、大麻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5)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6)抗拒铲除的。
2.划清本罪与制造毒品罪的界限
前者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后者则是指将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配制,使之成为可使用的毒品的行为。
3.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实施其他制造毒品行为的,应当分别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制造毒品罪,实行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