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属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2)项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即处10日以上15日以T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按照《立案追诉标准(三)》第8条的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2)大麻种子50千克以上、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3)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2.划清本罪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界限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手段不同。前者采用非法买卖、运输、携带和持有的手段,后者则采用非法种植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