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案由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均为公司的机关,诉讼的结果是宣告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因此该案由的被告为公司,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公司其他股东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