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因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