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条文及索引

《民法通则》(1987年1月1起施行2009年8月27修正)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