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撤销权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筑小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尤其要注意区分其与业主知情权纠纷的关系。业主撤销权纠纷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于以撤销而产生的纠纷。业主知情权纠纷是指业主请求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公开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的资料和情况一而引发的纠纷。业主在就撤销权提起诉讼涉及业主知情权时,只列业主撤销权纠纷案由即可。
适用本案由的诉讼请求应当限于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决定,即为撤销权之诉。对于因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致其遭受损失能否请求损害赔偿问题,《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撤销之诉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对损害赔偿部分不予审理。对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超出物业管理方面的决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超出物业管理的决定应当无效。业主对该无效决定提请法院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决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