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物返还纠纷主要是动产返还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返还原物纠纷的区别。权利人针对享有物权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时,可以提起返还原物之诉。而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包括了对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占有。因此,在争议标的是隐藏物时,本案由与返还原物纠纷发生了竞合。在这意义上,本案由可以视为是返还原物纠纷的特殊情形(当然,实际上本案由下的纠纷并不能完全被返还原物纠纷所包含),应当优先适用本案由。
在适用本案由时,存在难以判断某些动产究竟是隐藏物还是遗失物的情形,此时应当推定为遗失物。另外要重点区分隐藏物是普通的动产还是国家文物,如果属于国家文物,则应当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属于隐藏物返还纠纷,对于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提出的隐藏物返还请求,人民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