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形态

在实践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主要有:

1)一般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是指违反《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产生的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纠纷。

(2)违反管理规定的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在违反有关饲养人资格、登记、办证、年检及缴费、洲三销、犬只安全性维持义务及犬只伤人时的救助和危险预防义务等饲养动物的管理规定的情形下,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纠纷。

3)禁养的危险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是指禁止在居民区、商业区、仁业区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饲养的区域饲养的具有较强攻击性和野性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纠纷。

4)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是指综合性动物园、专业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词养繁殖研究场所等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纠纷。

5)遗弃、逃逸的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是指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致人损害责任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