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主要有:
(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他责任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需依法承担补偿责任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所引发的纠纷;
(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是指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堆放人依法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有关责任人依法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的纠纷;
(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而引发的纠纷;
(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