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区分其与名誉权纠纷的不同。侵害公民的荣誉权的方式主要是否定、侵占、诋毁他人的荣誉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是侮辱和诽谤。
荣誉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精神性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这两个方面都是荣誉权的内容,法律都应当予以保护。就荣誉权中精神性的人格利益而言,其内容有荣誉保持权和精神利益支配权。前者即民事主体对获得荣誉保持归己享有的权利,后者即荣誉权人对其获得的荣誉中精神利益的自主支配权。荣誉权的财产利益包括物质利益获得权和物质利益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