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纠纷中有关合同关系纠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证券投资咨询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并取得国家批准的。(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主要形式有: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