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需要注意的向题

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9号)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凡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回购交易产生的纠纷,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未通过交易所进行的回购交易产生的纠纷,最初付款方(返售方)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