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区别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即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分别确定案件管辖。

对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而言,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专利纠纷案件确定。

对于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和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两者的不同主要有:(1)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产生方式与著作权不同,只有在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即登记后才能产生,而著作权无需登记,一旦作品完成,就享有著作权利。集成电路作为一种工业产品,一旦投放市场将被应用于各个领域,性能优良的集成电路可能会因其商业价值引来一些不法厂商的仿冒。另一方面,由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其表现形式是有限的,这就可能存在不同人完全独立地设计出具有相同实质性特点的布图设计的情况。这就是说,布图设计具有一定的客观自然属性,其人身性远不及普通著作权客体那样强。(2)布图设计权中的复制权,与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相比,受到更多的限制。如果照搬著作权法中关于复制权地规定,实施反向工程将被认为是侵权行为。为了电子工业和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应当对复制权加以一定的限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或合理范围内实施反向工程,美国《半导体芯片保护法》第906条第1款中规定:“仅为了教学、分析或评价掩模作品中的概念或技术,或掩模作品中所采用的电路、逻辑流和图及元件的布局而复制该掩模作品者。”或进行上述的“分析或评价,以便将这些工作的结果用于为销售而制造的具有原创性的掩模作品之中者”均不构成侵犯掩模作品专有权。与此相反,单纯地为复制布图设计而实施反向工程仍为侵权。反向工程是对复制权的一种限制。(3)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人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条例保护。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