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按照一般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虽然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但作为知识产权案件的一种,该类纠纷案件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的是,顾名思义,凡是涉及已经有专门知识产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科技成果,均应当确定为相应的知识产权纠纷,只有那些无法归类为某种具体类型的知识产权,也不属于发现权和发明权,可是却又与科学技术有关的智力成果的纠纷,才可以确定为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