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2

凡是涉及已经有专门知识产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秘密)的纠纷,均应当确定为相应的知识产权纠纷,不应当确定为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只有那些涉及无法归类于某种具体类型的知识产权,也不属于《民法通则》第97条规定的发现权和发明权而又与科学技术有关的智力成果的纠纷,才可以确定为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即其他科技成果权是一类涉及科技成果的兜底性的知识产权,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相应地也可以作为一类涉及科技成果的兜底性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由,只有在《规定》中找不到相应案由的纠纷,才可以考虑是否需要确定为本案由。  

作为其他科技成果权客体的科技成果,可以是已经公开甚至是进人公有领域的科技成果。即,不论该成果是否已经公开或进人公有领域,都不影响成果权人依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