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