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由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组成,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终程序,与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结果和实际体现,只有前者而无后者,生效裁判将成为一纸空文,国家刑罚权则难以实现。因此,执行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正确执行刑罚对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和完成刑事诉讼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正确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惩罚和教育,在执行中被改造成为弃恶从善、自食其力、不再危害社会并可以重返社会的新人,以体现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起到对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
第二,正确执行生效裁判,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使被害人的人身等权利得到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对财产刑及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赔偿裁判的执行,使被害人财产权益得到补偿。
第三,正确执行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裁判,使在押被告人及时获得释放,恢复人身自由,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正确执行生效裁判,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以实际案例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同时震慑和警告那些正在实施犯罪、预备犯罪及社会不稳定分子,使之不敢以身试法,从而起到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的一般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