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外国国籍的确认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是外国人的涉外刑事案件中,公安司法机关首先必须确认其国籍,以确定诉讼程序的采用和法律的适用?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法《解释》的规定,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国籍,以其在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予以查明,或者根据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并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国籍确认以前,公安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程序;确认以后,则要遵守涉外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及时将案件转为涉外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