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的范围、担保及解除

1.财产保全的范围 

1)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诉》第102

2)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法院可以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2.解除 

1)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时间内起诉: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