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程序

1.调解的启动

1)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

2)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

①普通程序中: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诉》第122

②简易程序中,六类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第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第二,劳务合同纠纷;第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第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第五,合伙协议纠纷;第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2.调解的结果 

1)可以协议的内容 

①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双方可以就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民事责任。

③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A.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B.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C.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2)不得协议的内容

①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②调解协议不得具有以下情形:A.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侵害案外人利益的;C.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