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裁判

1.判决结案的,应当公开宣判。

2. 简化裁判文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判文书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