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判决与裁定

1.对判决的裁判 《民诉》第170

对判决的裁判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2)依法改判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3)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②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4)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①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

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

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审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可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

5)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该案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只能发回一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对裁定的裁定 

对裁定的裁定

1)一律使用裁定

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

2)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3)以裁定方式撤销或者变更

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