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审判监督解释》第36条2.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审判监督解释》第35条3.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意见》第210、211条 《审判监督解释》第37、38条
1调解: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审判监督解释》第36条
2.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审判监督解释》第35条
3.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意见》第210、211条 《审判监督解释》第37、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