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

1.评议方式 

1)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 

1)裁决书的内容: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2)裁决书的签名: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3)裁决书的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 仲裁裁决的补正

1)情形:

①文字错误;②计算错误;③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

2)救济:

①仲裁庭应当补正;②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