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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侵犯通信自由

  • 地区:浙江-宁波    分类:-    悬赏分:5    回答数:1     2014-07-03 09:25
  • 因为我最近学习成绩下降,老师就将我朋友写给我的信件扣留了,还将它拆开看了,请问,这样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应该怎么做?

已采纳回答

通信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联系方法,通信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因此我国《宪法》第40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隐匿、毁弃、非法拆开他人信件都是对公民民主权利的侵犯,即使是老师,也无权对学生的信件私自拆看或者扣留。侵犯他人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律所:admin 回复时间:2014-07-0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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