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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46条第l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法律没有规定发生婚前性行为就要被剥夺受教育权。此外,2005年9月1日,我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个规范性文件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在校学生结婚不作禁止性规定。由此可见,女大学生不会因怀孕而被学校开除。
律所:admin 回复时间:2014-07-0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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