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爷爷奶奶共有六个子女,他们生前盖了农村的房子给我三伯父(批农村宅基地用的是三伯父的名字,不过后来村里可以办土地证没办),爷爷奶奶和三伯父在一起住,三伯父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20年前三伯父去世,两三年之后大伯父去世。爷爷奶奶一直住在那个房子里。10年前爷爷和奶奶相继去世。
现我们村旧村改造,这套房子将按面积给予补偿。爷爷奶奶四个健在子女分房。大伯父的长子说他有继承他父亲的那份,这合法么?该如何合法分配。
这个房子是属于三伯父的呢?如果属于三伯父的,是不是就应该由四个子女分配?
1521577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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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 回复时间:2014-07-09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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