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咨询 >>问题内容

已解答 医疗过错责任的划分

  • 地区:吉林-长春    分类:-    悬赏分:0    回答数:1     2014-09-11 20:47
  • 我朋友因食物中毒去当地医院就诊,结果被诊断为妇科附件炎。用甲硝唑、克林霉素等药物输液后发生了输液反应,高烧抽搐,后转到上级医院,检查白血球三万多,住院治疗。出院后起诉当地医院,要求承担医疗过错责任。当地医院认为没有过错,医院主动申请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医院有过错,医院的诊断行为和患者的病情加重有间接因果关系,应按25%承担过错责任。一审法院按鉴定结果做了判决,鉴定费全部由医院承担,医疗费交通费等医院承担25%。我朋友对这个结果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理由是一审司法鉴定用了4个月的时间,原因是医院没有及时缴纳鉴定费,该证据已过举证期限。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二审法院能支持了原告的上诉请求吗,如果医院的司法鉴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那么鉴定费应由谁出呢?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患者对过错负有举证责任。

已采纳回答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一方支付。

律所: 回复时间:2014-09-11 21:03


更多相关问题>>相关问题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张颖

张颖律师

回答数:0 采纳数:0

咨询电话:13126837129

【免费咨询】 【详细介绍】

郑铁魁

郑铁魁律师

回答数:452 采纳数:441

咨询电话:13357088292

【免费咨询】 【详细介绍】

张敬辉

张敬辉律师

回答数:28 采纳数:5

咨询电话:13261996547

【免费咨询】 【详细介绍】

律友网免费法律咨询网作为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平台,为全国网民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发布您的法律难题,万名律师立即为您提供专业的在线咨询分析。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击这里立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