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公共频道报道,1月10日上午,郑州B12路公交车上,一乞讨的残障少年发现小偷,立马抱住他并呼求众人帮忙。因其口齿不清,周边无人理会,小偷几次行窃得手。着急的少年多次叫喊最终引起注意……
视频中这个残障少年应该是残疾程度比较严重的,说不清,站不稳,肢体非常不协调。但一无所有的少年却拥有最珍贵的东西。最后他看到小偷被警察抓走,激动得对警察磕了三个头。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因此在公共汽车盗窃已经属于“扒窃”,没有钱财的标准,已经成立盗窃罪,只是如果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只是属于盗窃罪的未遂,但是本案中由于之前无人阻止,被害人未发觉,行为人已经得逞,因此绝对不可能在既遂之后在成立未遂。
小编深深被这位聋哑人所感动,他比一个身体十分健康的人更加勇敢,他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本应当是被保护的人,但是却在大家都盗窃行为都默不作声的时候站出来撑起了社会正义的脊梁。小编也希望更多人能够向他学习,传播一些社会的正能量,这些年来,我们不敢扶,不敢捐,社会人情越来越冷漠,可是我们每个人都是群体性动物,都具有社会性,我们不去帮助别人,等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又有谁会在危难关头伸出援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