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都市频道报道,1月12号晚上11点左右,市民孙先生骑车转弯时因速度过快,不小心摔倒在路边,孙先生当场受伤。
由于受伤较严重,孙先生准备拿起手机给妻子拨打电话求助,就在这时,有人竟然趁着孙先生受伤严重站不起来,上前一步直接抢走了孙先生的手机。
孙先生说,他刚给妻子打完电话,就在这时,有一个骑着摩托车的送餐员走到他身边,抢走他的手机后,骑着摩托车扬长而去。事发后,孙先生调取了事发地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这名送餐男子已经观察了孙先生许久,并不像是突然做出的决定,而这样的行为让孙先生非常气愤。这名送餐人员车后有一个送餐包,像是达达外卖的一名员工,由于骑的是一辆燃油助力车,并不能通过车牌号找到此人。目前,孙先生已经报了警,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在本案中,受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并不是由于行为人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这不是构成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趁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从而取得手机,虽然在监控中我们可以看到行为人抢夺行为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在仔细观察过作案条件之后,利用助力车进行抢夺,但并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不成立飞车抢夺转化成抢劫罪的条件,如果最终数额也达到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以抢夺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抢劫罪的转化犯。